搜索
首页
业内相关
中医书籍
中药材
中药方剂
名医
医案心得
专栏
杂集
反馈
首页
>
中医书籍
>
《幼幼新书》
>
叙初有小儿方第一
叙小儿有病与大人不殊第二
叙小儿方可酌量药品分两第三
叙小儿有病宜早治第四
叙调理小儿第五
叙修合药第六
叙用药第七
叙小儿气弱不可容易吐泻第八
叙十五岁以下皆可以小方脉治之第九
A-
A+
叙十五岁以下皆可以小方脉治之第九
《惠眼观证》云∶凡生下一七至襁褓内及一岁皆谓之牙儿。二岁曰婴儿,三岁曰奶童,四岁曰奶腥,五岁曰孩儿,六岁曰小儿。自一岁至十五岁,皆以小方脉治。
←
叙小儿气弱不可容易吐泻第八
论初受气第十
→